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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测设备“智”造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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冲击电压发生器进行冲击电压耐受试验的程序与试品性质有关。由有关规定应采用哪一种程序。在程序A、B和C中,施加到试品上的电压仅仅是规定的耐受值,而在程序D中,必须施加几个电压等级。
国电西高GDCY系列冲击电压发生器
注:不同程序的“试验目的”不同,但对绝缘配合(GB311.1)来讲,假定试验结果是相同的,
耐受电压试验程序A
冲击电压发生器对试品施加3次具有规定波形和极性的耐受电压。如果按有关技术委员会规定的检测方法未发现损坏,则认为通过试验。注:这种程序推荐用于非自恢复绝缘。
耐受电压试验程序B
冲击电压发生器对试品施加15次具有规定波形和极性的耐受电压,如果在自恢复绝缘上发生不超过2次破坏性放电,且按有关技术委员会规定的检测方法确定非自恢复绝缘上无损伤,则认为通过试验。除非另有规定,试验程序应按如下规定进行:
1)冲击次数至少15次;
2)非自恢复绝缘上不应出现破坏性放电;如不能证实,可通过在最后一次破坏性放电后连续施加3次冲击耐受来确认;
3)破坏性放电的次数不应超过2次(此次数是指从第1次施加冲击至最后1次施加冲击的合计破坏性放电次数,且仅发生在自恢复绝缘上);
4)如果在第13次全第15次冲击中发生1次破坏性放电,则在放电发生后连续追加3次冲击(总冲击次数最多18次)。如果在追加的3次冲击中没有再发生破坏性放电,则认为试品通过试验。
耐受电压试验程序C
冲击电压发生器对试品施加3次具有规定波形和极性的耐受电压,如果没有发生破坏性放电,则认为通过试验;如果发生破坏放电超过1次,则试品未通过试验;如果仅在自恢复绝缘上发生1次破坏性放电,则再加9次冲击,如再无破坏性放电发生,则试验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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